热点资讯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10月起实施新规定

datetime

2026-08-18

阅读数量

6967

山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一项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将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地区为2350元,第二类地区为2250元,第三类地区为2150元。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上调,具体为:第一类地区13.5元,第二类地区12.9元,第三类地区12.4元。而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类地区25.3元,第二类地区24.2元,第三类地区23.3元。

根据新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扣除加班工资、特殊工作津贴(如高温、低温、夜班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现金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各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了三类地区的适用范围。第一类地区包括太原市的迎泽区、尖草坪区、小店区等,以及大同市、朔州市等地的部分区域。第二类地区则涵盖太原市的阳曲县,大同市的几个区县,以及忻州市、晋中市等地的多个县区。第三类地区则主要是太原市娄烦县和大同市的若干区县,涵盖了更多的偏远区域。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将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权益、提高劳动报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保持就业市场的稳定,满足山西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需求。